股票已全面無實體化維護投資人自身權益

避免持有實體之股票儘速將實體股票換發

 

如何處理持有實體(上市、上櫃、興櫃)之股票

  1. 親自至發行公司辦理繳回換發手續。
  2. 郵寄方式向發行公司辦理繳回換發手續。
  3. 向往來證券商申請辦理舊票代收,轉交集保結算所向發行公司辦理繳回換發。
 

如何辦理舊票代收作業

  1. 投資人攜帶舊票及留存在證券商的開戶印鑑,向證券商申請辦理舊票代收作業,並填寫「舊票代收申請書」即可辦理。
  2. 證券商受理投資人申辦舊票代收作業後,在申請次一營業日送交集保結算所,再由集保結算所在二個營業日內轉交發行公司辦理繳回換發,發行公司在集保結算所送達日起五個營業日內,將非緩課或放棄緩課股票換發股數撥入投資人在證券商所開立的集保帳戶,選擇保留緩課股票股數登錄在發行公司登錄專戶項下。
  3. 舊票代收作業係由證券商及集保結算所共同為投資人提供免費服務,投資人不須負擔任何費用,歡迎多加利用,本項服務至101年12月31日止。

 

可否自行保管舊票

自行保管股票,因有遺失、被竊的風險,若股票不慎遺失,則需依法定程序辦理股票掛失補發,從向治安機關報案、並且向發行公司申請掛失開始,接著申請法院公示催告、刊登報紙、一直到申請除權判決並完成掛失補發,掛失補發作業時間冗長,前後作 業時間大概約6個月左右,而且掛失期間無法賣出股票,要等到完成補發手續,取得補發股票並且繳回換發後才能賣出,將造成投資人諸多不便。建議投資人應儘速將自行保管的股票,向發行公司辦理換發或透過證券商辦理舊票代收作業。

避免受理實體股票設定質權或為其他擔保

  1. 由於有價證券全面無實體發行後,尚有部分前已發行流通在外之實體股未繳回發行公司,因實體股票易有偽(變)造股票之情事發生,投資人或金融機構接受股票設定質權或為其他擔保時,宜採帳簿劃撥方式,以維護自身權益。
  2. 投資人如持有已全面無實體發行而尚未繳回之實體股票,只要將實體股票繳回發行人並申請餘額匯撥到證券商開設之保管劃撥帳戶後,即可辦理股票質權設定及各項帳簿劃撥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