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九十八年度第二次無擔保私募普通公司債發行辦法 董事會決議日期 :2009 年 5 月 21 日 一、債券名稱: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九十八年度第二次無擔保私募普通公司債 (以下簡稱 「本公司債」 )。 二、發行總額:本公司債發行總額為新台幣參拾億元整,依發行天期之不同分為甲、 乙二券,甲券發行金額為新台幣貳拾貳億元整;乙券發行金額為新台 幣捌億元整。 三、票面金額:本公司債各券票面金額均為新台幣壹佰萬元一種。 四、發行期間: 甲券發行期間為三年期,自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五開始發行,至民國一0一 年六月十五日到期。 乙券發行期間為五年期,自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五開始發行,至民國一0三 年六月十五日到期。 五、發行價格:本公司債各券於發行日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六、票面利率:甲券年利率 3.4%。 乙券年利率 3.6%。 七、計、付息方式:本公司債各券均自發行日起每六個月依票面利率按實際天數 (act/act)單 利計息,並付息一次。 八、還本方式:本公司債各券均自發行日起屆滿三年及五年一次到期償還。 九、保證機構:無 十、債券形式:本公司債為採無實體方式發行,並洽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登錄。 十一、受託人:本公司債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債權人之受託人,代表債權人 之利益,行使查核監督本公司履行公司債發行事項之權責,並訂立受託契 約。凡持有本公司債之債權人,不論係於發行時認購或中途買受者,對於本 公司與受託人間受託契約規定受託人之權利義務及本公司債發行辦法均予 同意承認,並授與有關受託事項之全權代理,此項授權並不得中途撤銷。 十二、還本付息代理機構:本公司債委託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中分行代理還本付息事 宜,並依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之債券所有人名 冊資料,辦理本息款項劃撥作業,且由還本付息代理機構製作扣 繳憑單,寄發予債券所有人。 十三、承銷機構:無。 十四、通知方式:有關本公司債應告知債權人之事項,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將於公開資訊 觀測站登錄,並按照所登錄之公告資訊辦理。 1 發行人: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魏幸雄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八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