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九十九年度第一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發行辦法

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經呈奉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9983金管證發字第0990039279號函通知申報生效發行公司債,訂定發行辦法如下:

一、 債券名稱: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九十九年度第一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以下簡稱本公司債)。

二、 發行金額:本公司債發行金額為新台幣伍拾億元整。

三、 票面金額:本公司債之票面金額為新台幣壹佰萬元壹種。

四、 發行價格:本公司債於發行日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五、 發行期間:發行期間為五年,預計自民國99823起至民國104823止。

六、 票面利率:票面利率為固定利率年息1.56%

七、 還本方式:自發行日起到期一次還本。

八、 計付息方式: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一次。

每佰萬元債券付息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本債券還本付息日如為付款銀行停止營業日時,則於停止營業日之次一營業日給付本息,且另付利息。如逾期還本付息日領取本息,亦另計延遲利息。

九、 擔保方式:本公司債為無擔保公司債。

十、 債券形式:本公司債無實體發行,並洽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登錄。

十一、 受託人:國泰華商業銀行信託部。

十二、 還本付息代理機構:國泰華商業銀行信託部,並依台灣集保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之證券所有人名冊資料辦理本息款項劃撥作業。

十三、 通知方式:有關本公司債應通知債權人之事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按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規定辦理。

十四、 其他:

1. 受償順位:本公司債債權人之受償順位同於本公司其他無擔保債權人之受償順位。

2. 為配合本公司債於次級市場流通之必要性,本公司應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送件申請本公司債為櫃檯買賣。

 

 

 

 

發行人: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董事長 蔡明忠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