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109年度第1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發行辦法 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經呈奉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債字第10900110831號函通知申報生效發行公司債,訂定發行辦法如下: 一、債券名稱: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109年度第1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以下稱「本公司債」)。 二、發行總額:本公司債發行總額為新台幣(以下同)壹佰億元整,依發行條件之不同分為甲、乙、丙共三券,其中甲券發行金額為參拾貳億元整、乙券發行金額為參拾捌億元整、丙券發行金額為參拾億元整。 三、票面金額:壹佰萬元壹種。 四、發行價格:本公司債於發行日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五、發行期間:本公司債甲券發行期限為五年期、乙券發行期限為七年期、丙券發行期限為十年期,發行期間分別為:甲券自民國109年9月24日發行,至民國114年9月24日到期;乙券自民國109年9月24日發行,至民國116年9月24日到期;丙券自民國109年9月24日發行,至民國119年9月24日到期。 六、票面利率:本公司債甲券之票面利率為固定年利率0.49%;乙券之票面利率為固定年利率0.58%;丙券之票面利率為固定年利率0.62%。 七、還本方式:本公司債甲券自發行日起屆滿第四、五年分別還本二分之一;乙券自發行日起屆滿第六、七年分別還本二分之一;丙券自發行日起屆滿第九、十年分別還本二分之一。 八、計付息方式:本公司債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乙次。每壹佰萬元債券付息,元以下四捨五入。本公司債還本付息日如為付款地銀行業停止營業日時,則於停止營業日之次一營業日給付本息,且不另付利息。如逾還本付息日領取本息者,亦不另計付利息。 九、擔保方式:不適用。 十、債券形式:本公司債採無實體發行,並洽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登錄。 十一、受託機構:本公司債由兆豐國際商業銀行信託處為債權人之受託人,以代表債權人之利益行使查核監督本公司履行公司債發行事項之權責。凡持有本公司債之債權人,不論係於發行時認購或中途買受者,對於本公司與受託人間受託契約規定受託人之權利義務及本公司債發行辦法均予同意承認並授與有關受託事項之全權代理,此項授權並不得中途撤銷。 十二、還本付息代理機構:本公司債委託兆豐國際商業銀行信託處代理還本付息事宜,並依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之債券所有人名冊資料,辦理本息款項劃撥作業,由還本付息代理機構製作扣繳憑單,並寄發債券所有人。 十三、承銷機構:委託承銷商對外公開承銷,並委任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主辦承銷商。 十四、通知方式:有關本公司債應通知債權人之事項,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均於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公告之。 十五、銷售對象:僅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外幣計價國際債券管理規則所定之專業投資人。               發 行 人 :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負 責 人 :吳 嘉 昭 中華民國109年 09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