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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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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資產時代來臨,歐美監管措施與金融中介機構的近期發展

業務部 王博玄

近年來,隨著區塊鏈、分散式帳本等技術的蓬勃發展,數位資產市場規模急劇增長,截至2021 年 11 月,非國家發行的數位資產總值達到3兆美元,遠高於 2016 年 11 月的140億美元,因此,美國總統拜登於2022年3月簽署了《發展數位資產行政命令》,要求政府機關針對打造美國央行數位貨幣的合法性與經濟影響進行研究,並保證發展負責任的數位資產金融體系。

根據2022年SIBOS會議上的一份調查,提供數位資產服務所面臨的挑戰中,監管是最大因素之一。然而,各國的監管措施猶如雙面刃,儘管可能限制數位資產的創新發展,但同時也適時提供市場明確的規範供遵循。2022年10月,歐盟委員會所通過的《加密資產市場監管(MiCA)》協議中,即明確提出監管對象包含加密資產、加密資產發行人及其服務提供者,可望為現有歐盟金融服務立法所未涵蓋之加密資產,提供法律確定性,並取代現有成員國內法框架。

在企業端,分散式帳本所帶來的去中心化浪潮,並沒有因此擠壓傳統金融中介機構的發揮空間。2020年美國摩根大通銀行(J.P.Morgan)推出了世界上第一個由銀行主導的區塊鏈平台,與超過25家跨國銀行、400家以上機構在38個國家地區合作推展,綿密的網絡帶來多元延伸場景及多幣別跨境支付系統,並可結合銀行本身的交易、支付、抵押、融資等金融服務。

在證券業領域,瑞士證券交易所(SIX)成立瑞士數位交易所(SDX),而美國證券集中保管結算公司(DTCC)的惠特尼計畫(Project Whitney)成立DSM數位證券管理平台,兩者皆提供證券型代幣發行(STO)的完整服務,包括發行到轉讓等階段,對於發行人及投資者的登記、紀錄留存、持續管理等,提供具合規性的服務,將可透過智能合約技術達成自動化、無紙化、標準化等優點。

相較於新興金融科技公司,傳統金融中介機構在數位資產時代仍有許多優勢,包括穩定的系統、已介接資產的互通性、法律合規能力和長期可信賴的客戶夥伴關係等,隨著全球數位資產規模不斷增長,市場對於由傳統金融中介機構提供具標準化、可信賴、受監管的數位資產相關服務需求也日益增加,這股浪潮將持續推動世界各國的金融中介機構持續探索更多發展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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