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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詢答

分割債券 展開或收合詳細內容

  • 1.

    什麼是分割公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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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割公債是將附息公債之「本金」、「利息」分開,分割後之本金部分為「分割本金公債」(以下簡稱PO,Principal Only),分割後之利息部分為「分割利息公債」(以下簡稱IO,Interest Only),各期均可獨立交易,兩者均屬『零息債券』,到期前均不支付利息,到期時依面額償還。目前係以每年7月20日發行之五年期公債,固定票面利率2﹪規範為可分割公債,以今年A94106甲類第6期附息公債為例,若將其面額500萬元分割後,將可得到:

    1.分割本金公債:

    面額500萬元代碼P99G20-99年7月20日到期之零息債券。

    2.分割利息公債:

    (1).面額10萬元代碼I99G20-99年7月20日到期之零息債券。

    (2).面額10萬元代碼I98G20-98年7月20日到期之零息債券。

    (3).面額10萬元代碼I97G20-97年7月20日到期之零息債券。

    (4).面額10萬元代碼I96G20-96年7月20日到期之零息債券。

    (5).面額10萬元代碼I95G20-95年7月20日到期之零息債券。

  • 2.

    分割公債的代碼代表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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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割公債又叫STRIP,其編碼共有六碼:

    1.分割本金公債—PO第一碼以P表示。

    2.分割利息公債—IO第一碼以I表示。

    3.第二、三碼指『到期』之『民國』年度,民國100年就變為00。

    4.第四碼代表『到期』之月份,英文字母A為1月份B代表2月份,以此類推,目前均固定為7月份故為G。

    5.第五、六碼代表『到期』之日期,目前均固定在20日故為20。

    因此,P99G20代表99年7月20日到期之分割本金公債;I99G20代表99年7月20日到期之分割利息公債。

  • 3.

    需具備何種條件才可以申請附息公債分割?是否有最小分割金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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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備中央公債交易商及債券自營商資格,始得申請附息公債分割,因中央銀行規範最小登錄面額為10萬元,故以固定票面利率2﹪之附息公債分割時,其最小分割金額為500萬元。

  • 4.

    申請附息公債分割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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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有人申請分割附息公債時,需繳清附息公債前次附息日至申請分割日應計利息所得稅款後,向其往來清算銀行申請,由該銀行將分割訊息通知中央銀行,中央銀行辦妥分割作業後將分割資料通知本公司往來之清算銀行,由該銀行辦理本公司債券帳戶分割公債餘額登載,同時將入帳資料通知本公司後,由本公司將分割公債撥入持有人之保管劃撥帳戶。

  • 5.

    為何要投資分割公債?有什麼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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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較買賣附息公債簡便:跟股票營業員下單即可買賣分割公債。

    2.可以規劃未來子女教育基金及自己的退休金:利用零息債券折價買進,規劃未來數年後需要之定額資金收入。

    3.增加投資靈活度:投資人僅需要有證券集中保管帳戶即可買賣分割公債,其交易價款亦可與上市上櫃股票買賣價款,合併後淨額結算交割。亦即當股市由多轉空時,投資人可考慮直接將其戶頭中股票出脫,進而買入分割公債,若買賣金額相當時,投資人即毋需準備額外之資金,而且只要一本集保存摺,即可輕鬆進出股票市場與債券市場。

    4.公債無信用風險較安全可靠:公債為國家發行,在國內代表最高的信用等級,較一般銀行定存安全可靠。

    5.較銀行定存流動性高:分割公債可於次級市場買賣,流動性較佳,而銀行定存僅能選擇存入或解約,且解約時通常利息會被打8折。

    6.可進行附條件交易:投資人持有分割公債,若有資金需求時可與證券商進行附買回交易來融資,增加資金運用之彈性。

  • 6.

    需具備何種條件才可以買賣分割公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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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在證券經紀商開立櫃檯買賣帳戶及證券集中保管帳戶之個人或法人,即可比照股票買賣方式下單買賣分割公債。

  • 7.

    買賣分割公債需負擔什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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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免課徵證券交易稅及證券交易所得稅。

    2.繳交經紀商手續費:

    證券經紀商受託買賣分割公債,向委託人收取之手續費費率,準用櫃檯買賣股票之規定,即為彈性費率制,上限為0.1425%。

    3.繳交利息所得稅:

    (1).債券持有人於賣出或到期時,就持有期間應計利息所得部分扣繳10﹪(非境內個人或法人扣繳率為20%)所得稅款,扣繳之稅款可抵付當年度之個人綜合所得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個人及法人之課稅基礎如下:

    個人—依實際持有時間之利息,採現金收付基礎併入到期或出售年度27萬利息所得免稅額中,超過部分則納入個人所得,依個人所得級距課徵個人綜合所得稅。

    法人—依實際持有時間之利息,按權責基礎併入各年度收入課稅。

    (2).有關利息所得的計算係依分割公債利息分攤基礎表每日所列金額,計算實際持有期間之利息所得。

  • 8.

    買賣分割公債之最小交易單位面額為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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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單位最小面額為新台幣10萬元。

  • 9.

    那裡可以查得到分割公債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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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割公債分割、重組等帳簿劃撥作業,已於94年11月7日正式宣布實施,參加人得經本公司連線電腦操作「可分割公債對應本金/利息債券資料查詢」交易--(B59)「分割債券利息分攤基礎表查詢」交易--(B53)查詢分割公債對應本金/利息債券資料及利息分攤基礎表等資料。

  • 10.

    申請分割本金及利息公債重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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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申請分割本金及利息公債重組者限中央公債交易商或債券自營商。申請重組時,申請人應向其往來之集保參加人申請,由該參加人將重組訊息通知本公司,本公司確認無誤後將重組資料通知本公司往來之清算銀行,由該銀行將重組資料轉知中央銀行,由中央銀行通知申請人指定帳戶之清算銀行將附息公債撥入持有人之公債帳戶。

紙本債券存摺作業 展開或收合詳細內容

  • 1.

    自營商交付客戶債券存摺後,發現紙本債券存摺內容與成交資料不符時,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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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賣方自營商交付客戶債券存摺後,發現債券存摺內容與成交資料不符時,應由賣方自營商填具「債券存摺更正申請書」,並檢具債券存摺正本,向集保結算所申請註銷債券存摺,未能提示債券存摺正本時,更正申請書應經客戶簽章,申請書得先傳真至集保結算所,但申請書正本及債券存摺應於申請日起五個營業日內繳交。集保結算所審核資料無誤後,通知賣方自營商重新開立債券存摺。

  • 2.

    債券存摺毀損或遺失時,如何申請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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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債券存摺毀損或遺失時,賣方自營商應填具債券存摺補發申請書後,操作「債券存摺簽發」交易(交易代號 A74)通知本公司辦理原債券存摺之註銷及補發作業,並列印債券存摺用印後交付客戶,存摺並應註記補發。賣方自營商補發債券存摺後,應操作「債券附條件交易資料查詢」交易(交易代號A76),查詢列印補發報表,並核對債券存摺補發申請書資料後備查。

  • 3.

    附條件交易到期,紙本債券存摺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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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債券附條件交易到期時,賣方自營商得填具「債券附條件到期通知書暨債券存摺註銷申請書」,並操作「債券附條件到期通知暨債券存摺註銷申請」交易(交易代號 A75),通知集保結算所辦理債券存摺註銷;有應付款項者,應另通知匯付金額、方式及時間。

  • 4.

    附條件交易提前解約,紙本債券存摺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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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賣方自營商遇債券附條件交易提前解約時,應填具切結書,並檢具債券存摺正本,向集保結算所申請註銷債券存摺,未能提示債券存摺正本時,切結書應經客戶簽章並檢具客戶付款證明,切結書及付款證明得先傳真至集保結算所,但切結書正本及債券存摺應於提前解約日起五個營業日內繳交。集保結算所審核資料無誤後,註銷債券存摺記錄。

  • 5.

    如何查詢紙本債券存摺附條件交易之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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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賣方自營商交付債券存摺後,該自營商及其客戶之參加人得操作「債券附條件交易資料查詢」交易(交易代號 A76),查詢附條件交易未屆期、到期、提前解約、更正及補發等相關資料。

電子債券存摺作業 展開或收合詳細內容

  • 1.

    自營商開立電子債券存摺後,發現債券存摺內容與成交資料不符時,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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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賣方自營商發現電子債券存摺內容與成交資料不符時,應操作「電子債券存摺註銷申請」交易(交易代號 G75)選擇註銷原因2.更正,申請債券存摺更正註銷後,通知買方客戶操作「電子債券存摺註銷確認-(代切結書)」交易(交易代號 G77),並查詢「電子債券存摺資料查詢」交易(交易代號 G76),確認買方客戶已完成確認後,重新開立債券存摺。

  • 2.

    附條件交易到期,電子債券存摺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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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債券附條件交易到期時,賣方自營商應操作「電子債券存摺註銷申請」交易(交易代號 G75),選擇註銷原因0.屆期履約,通知集保結算所辦理債券存摺註銷;有應付款項者,應另輸入匯付金額、方式及時間。

  • 3.

    附條件交易提前解約,電子債券存摺應如何處理?

    展開或收合詳細內容

    賣方自營商辦理附條件交易提前解約時,應操作「電子債券存摺註銷申請」交易(交易代號 G75)選擇註銷原因1. 提前解約,申請債券存摺提前解約後,通知買方客戶操作「電子債券存摺註銷確認-(代切結書)」交易(交易代號 G77),並查詢「電子債券存摺資料查詢」交易(交易代號 G76),確認買方客戶已完成確認。

  • 4.

    如何查詢電子債券存摺附條件交易之相關資料?

    展開或收合詳細內容

    賣方自營商及其客戶之參加人得操作「電子債券存摺資料查詢」交易(交易代號 G76),或操作「債券附條件交易資料查詢」交易(交易代號 A76),查詢附條件交易未屆期、到期、提前解約、更正及撤銷等相關資料。

  • 5.

    有關自營商及保管機關辦理電子債券成交單據及債券存摺之傳送或確認作業時,應使用何種憑證?如何新增及異動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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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營商及保管機關需使用本公司「報表網路傳送暨查詢作業系統」約定之有效管理者/使用者憑證,辦理電子債券成交單據及債券存摺之傳送或確認作業。前揭憑證新增及異動,可參考本公司官網下載專區之「報表網路傳送暨查詢作業系統_參加人管理者操作手冊」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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