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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股東會紀念品及股東優待制度概況(中篇)

稽核室 楊舜宇

本系列上篇介紹日本股東優待制度的由來與起源,本次中篇將接續說明股東優待制度採用之目的、發放途徑、獲得條件以及實務上採用情形。綜整公司採用股東優待制度之目的,依學者的研究及統計發現,主要不外乎以下八大類原因:一、增加自然人股東人數;二、增加長期持有自然人股東人數;三、宣傳自家產品及服務;四、增加股東對於公司之瞭解;五、對於股東提供利益返還;六、增加股票流動性;七、提高股價;八、其他考量。

前二者主要是因為日本證券交易所對於上市公司的持股人數設有最低門檻限制,若公司股東人數低於一定標準,則恐有遭到下市之虞,因此有公司選擇提供股東優待制度,藉此吸引投資人持有股票,從而健全股東結構,並穩定公司經營;不過,也有公司著眼於透過股東優待,宣傳自家產品或服務,尤其是在主要客群為普羅大眾的食品業、服務業或公共運輸業等特別顯著,可以以接近成本價的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務,進而達到宣傳的效果,對於公司及股東都是雙贏,同時也可以促進股東對於公司的了解,創造口碑效應,尤其近年社群軟體盛行,公司提供的股東優待內容也時常成為網友討論的對象。

而在股東優待的發放方式上,主要有「郵寄發放」以及「電子平台發放」兩種:「郵寄發放」為實務上最普遍的做法,由公司每年彙整符合資格條件之股東後,編纂名冊,郵寄至股東名簿上所記載之股東住址。而發放時,將會視股東優待之內容(禮品之尺寸、是否為易碎品、保存期限與保存方式等),採行不同的郵寄途徑,例如:明信片、平信、掛號(書留)或包裹等。此外,部分公司會先寄送「股東優待型錄」(此種優待方式又稱為型錄禮品優待(カタログギフト優待)由於可以自選產品,相當受到散戶歡迎)給股東,由股東自行選擇希望收到的品項後,填寫型錄所附的回郵寄至公司,公司再依股東選擇之品項統計後製作,並進行配送事宜。

「電子平台發放」則是指公司委託第三方平台業者,以電子方式發放股東優待領取券或兌換券,雖說以郵寄發放可直接將股東優待品送到股東手中,但對公司而言必須負擔庫存空間、配送費用及寄丟或股東更址查無此人等情形,於無形中亦增加不少成本,因此有業者即著眼於此,開發線上發放股東優待之平台,主打公司僅需與業者簽約,即可透過平台發放股東優待,可減少發放成本,對於股東來說,也可以挑選平台簽約品牌之產品,相較以往有更多元的選擇性,因此實務上也有不少公司選擇採用電子平台發放。

此外,需注意的是,並非所有股東均有權利領取股東優待,必須符合以下三個條件,才具有領取的資格:

一、須為停止過戶日時股東名簿上已記載之股東

公司依會社法規定,須於章程中訂定決算月,而公司於決算月時,會再訂定停止過戶日(或稱決算日),股東至遲須在停止過戶日二營業日前購入股票(即最後買進日),始得會被記載於股東名簿上,進而有權利獲得股東優待。

二、持有股數達到獲得優待之條件

公司於訂定股東優待制度時,得自由設定給予優待之股東最低持股門檻,若股東持有之股數未達最低持股門檻時,即無法獲得股東優待。

三、持有期間達到獲得優待之條件

承上所述,公司得自由設定給予優待之股東最低持股門檻,至於最低持股期間依公司政策亦有不同,部分公司為鼓勵股東長期持有,僅對於持股達一定期間以上(如:半年、一年等)之股東給予股東優待,因此股東須繼續持有公司規定之期間以上,始符合資格,由於部分公司每年提供兩次以上(如3月、9月等)的股東優待,於此情形所稱繼續持有,係指股東連續兩次以上於股東優待贈送日(或停止過戶日)時,其戶號已被記載於股東名簿上之意。另外,有部分公司採用獎勵的方式,提供繼續持有股份達一定期間之股東相較於一般股東之額外優待。

在實務運作方面,根據野村證券的統計,採用股東優待制度之公司家數及比率在2019年達到最高峰,分別為1,532家(或全體發行公司的37.2%),其後逐年略有下降,可能係因近來有外國投資機構及法人股東表示公司應取消股東優待制度,將公司盈餘全面回歸以股息股利之發放,避免使用股東優待制度此種法律未明文,且未經股東會決議之發放途徑,不過取消採行是否已發展為趨勢,仍有待後續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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