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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介紹

無實體發行登錄帳簿劃撥交付作業

作業原則

  1. 發行人應與集保結算所簽訂開戶契約書,並檢附印鑑卡一式三份,開設「保管劃撥帳戶」,成為集保結算所參加人,憑以辦理債券登錄及帳簿劃撥交付作業。
  2. 發行人申請辦理債券無實體發行登錄作業時,應於指定帳簿劃撥交付日前操作相關交易,申請集保結算所辦理債券發行資料、還付息登記及無實體登錄。集保結算所於其指定帳簿劃撥日審核前揭資料無誤後,登錄該次發行數額,並掣發無實體發行登錄證明予發行人。
  3. 發行人於帳簿劃撥交付日前,操作相關交易,將帳簿劃撥交付債券名冊之電腦媒體資料傳送集保結算所,並於指定帳簿劃撥交付日操作交易通知集保結算所,將債券撥入客戶帳戶。
  4.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債券,得委託集保結算所代為處理款項收付。

作業內容

非交易性帳簿劃撥作業

法令規章 函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