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實體登錄/交付
業務介紹
法令規章
函文公告
有價證券證券無實體發行之登錄
作業依據
2000年6月證券交易法增訂發行人得不印製實體有價證券並以帳簿劃撥交付之規定;另公司法亦於2001年11月增訂本公司為發行人無實體發行股份及公司債之登錄機構。
本公司爰調整集中保管帳戶架構,將發行人納入成為參加人,規劃無實體發行之登錄及帳簿劃撥交付等作業。並自2001年12月20日起開辦。
帳簿劃撥交付方式
- 已開設集保帳戶之投資人,本公司依據發行公司之通知,將其有價證券交付至其集保帳戶,並登載於證券存摺。
- 未開設集保帳戶之投資人,本公司依據發行公司之通知,將其有價證券交付至發行公司保管劃撥帳戶之登錄專戶下。
終止登錄
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者,本公司得終止登錄︰
- 發行人依規定得以實體發行有價證券者。
- 發行人不符合「發行人申請條件」者、藉詞拒絕、推諉受查核或不提出相關資料供查核者、違反法令章則及本公司開戶契約之相關規定者。
另配合公司法第161條之1規定,非公開發行公司得不發行股票,如公司選擇依法不發行股票者,則無須辦理股票換發、印製及交付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