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保管服務
為配合主管機關推動金融體制與國際接軌,深耕台灣布局海外市場之長期推動政策,並因應專業投資機構需求,爰提供跨境保管服務,經主管機關於104年5月依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管理規則第5條第6款,及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第2條第3款規定,核准本公司得經營跨境保管外國有價證券及相關帳簿劃撥業務,並建置以網際網路為執行介面之跨境保管系統,於104年8月正式上線運作。
業務介紹
一、開戶:
(一)跨境保管參加機構委託本公司跨境保管外國有價證券時,應備有本公司認可之電子憑證,並檢具下列書件辦理:
1.保管契約書。
2.跨境保管外國有價證券帳戶開立/銷戶/異動申請書。
3.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4.印鑑卡。
5.其他必要之書件。
(二)本公司接獲跨境保管參加機構申請,審核相關書件無誤後,向外國保管機構辦理開戶作業。
二、跨境保管作業:
(一)買賣交割作業:
跨境保管參加機構向本公司申請辦理買賣有價證券之款券交割或券項轉帳作業,本公司審核資料無誤後,即通知外國保管機構辦理交割作業,本公司即於跨境保管參加機構之帳簿記載其款券異動記錄,並通知跨境保管參加機構。
(二)款項撥轉作業:
1.跨境保管參加機構向本公司申請將其於外國保管機構個別款券帳戶之款項匯至其他金融機構帳戶,或轉帳至該外國保管機構內之其他帳戶,本公司審核資料無誤後,即通知外國保管機構辦理匯款或轉帳,本公司即於跨境保管參加機構之帳簿記載其款項異動記錄,並通知跨境保管參加機構。
2.跨境保管參加機構向本公司申請將款項匯入其個別款券帳戶,本公司審核資料無誤,即於跨境保管參加機構之帳簿記載其款項異動記錄,並通知跨境保管參加機構。
三、還本付息:
本公司於接獲外國保管機構之還本付息入帳款項通知後,辦理分戶帳戶還本付息分配作業。
四、稅務作業:
跨境保管參加機構申請各國市場之租稅身分登記作業,本公司審核資料無誤後,將申請文件轉送外國保管機構,俟外國保管機構通知本公司完成稅務登記作業後,即通知跨境保管參加機構。
五、公司行動訊息:
(一)本公司接獲外國保管機構有價證券發行人公司行動資訊之通知時,即建立公司行動訊息資料,並通知跨境保管參加機構為後續處理。
(二)前述公司行動訊息內容需由跨境保管參加機構回覆者,該機構應於本公司指定期限內回覆,本公司即於跨境保管參加機構之帳簿記載其款券異動記錄,並通知跨境保管參加機構。
六、帳務作業:
本公司每日接收外國保管機構款項及券項餘額表,並逐一比對相符後完成結帳作業,跨境保管參加機構得查詢庫存餘額表、款項餘額表、交割明細表或款項明細表,核對其跨境保管帳簿記載之款券異動明細及餘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