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
自2004年起,因應客戶以集中保管有價證券辦理信託之需求,提供受託人開設信託保管劃撥帳戶、委託人以集中保管之有價證券辦理信託、信託利益分配或信託關係消滅辦理信託有價證券轉帳及信託有價證券配發等帳簿劃撥作業。
業務介紹
自2004年起,因應客戶以集中保管有價證券辦理信託之需求,提供受託人開設信託保管劃撥帳戶、委託人以集中保管之有價證券辦理信託、信託利益分配或信託關係消滅辦理信託有價證券轉帳及信託有價證券配發等帳簿劃撥作業。
信託法自1996年公告實施後,本公司即著手規劃信託帳簿劃撥作業運作之基本架構,時至2000年間信託業法及其相關稅制公告後,相關信託法制始臻完備,本公司即多次邀集主管機關、股務協會及信託公會等研商提供信託保管劃撥帳戶開設、信託有價證券送存、信託成立、消滅、利差分配等相關轉帳作業,以滿足集中保管客戶辦理信託及受託人管理信託財產之帳戶需求,並自2004年1月9日起開始實施。
業務介紹
信託:謂委託人將財產權移轉或為其他處分,使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為受益人之利益或為特定之目的,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之關係。(信託法第1條)
作業原則
一、 受託人為信託業者,可至往來證券商依契約別、遺囑別、公益信託別或業務別開立信託專戶或綜合信託專戶,或成為本公司參加人依前述方式開設專戶。
二、 受託人為非信託業者,可至往來證券商依契約別、遺囑別或公益信託別開立信託專戶。
開戶方式
一、 受託人於證券商處依契約別、遺囑別或公益信託別開設信託保管劃撥帳戶(信託專戶)。
二、 受託人為信託業於證券商處依業務別開設綜合信託專戶。
三、 受託人為信託業向本公司申請開設保管劃撥帳戶成為參加人
四、 受託人有二人以上時,應另檢具同意書委由一人代表辦理開戶及相關權利之行使。
信託轉帳
一、 交付信託之轉帳作業。
二、 受託人變更之轉帳作業。
三、 信託利益分配或信託關係終止之轉帳作業。
四、 信託關係不存在、無效、解除或撤銷之轉帳作業。
五、 受託人因其他原因辦理其與非受益人或非委託人之第三人間有價證券之轉帳作業。
六、 受託人因發行人依發行辦法收回/收買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辦理其與發行人間有價證券之轉帳作業。
七、 受託人辦理其信託專戶或綜合信託專戶間有價證券之轉帳作業。
其他詳細規定請參考:本網站/法令規章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