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業務介紹

有價證券證券無實體發行之登錄

作業依據

2000年6月證券交易法增訂發行人得不印製實體有價證券並以帳簿劃撥交付之規定;另公司法亦於2001年11月增訂本公司為發行人無實體發行股份及公司債之登錄機構。

本公司爰調整集中保管帳戶架構,將發行人納入成為參加人,規劃無實體發行之登錄及帳簿劃撥交付等作業。並自2001年12月20日起開辦。

帳簿劃撥交付方式

  • 已開設集保帳戶之投資人,本公司依據發行公司之通知,將其有價證券交付至其集保帳戶,並登載於證券存摺。
  • 未開設集保帳戶之投資人,本公司依據發行公司之通知,將其有價證券交付至發行公司保管劃撥帳戶之登錄專戶下。

終止登錄

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者,本公司得終止登錄︰

  • 發行人依規定得以實體發行有價證券者。
  • 發行人不符合「發行人申請條件」者、藉詞拒絕、推諉受查核或不提出相關資料供查核者、違反法令章則及本公司開戶契約之相關規定者。

另配合公司法第161條之1規定,非公開發行公司得不發行股票,如公司選擇依法不發行股票者,則無須辦理股票換發、印製及交付事宜。

有價證券買賣交割帳簿劃撥

集中交易買賣交割帳簿劃撥

依證交所/櫃檯買賣中心營業細則、業務規則規定,在集中交易/櫃檯買賣市場買賣之有價證券,其收付、交割作業均委由本公司辦理集中交割。

作業流程

詳細作業程序請參閱:

證券商營業處所議價買賣交割帳簿劃撥

客戶與參加人或參加人間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議價買賣,本公司提供議價買賣之劃撥轉帳作業。

證券商營業處所議價買賣交割適意圖

詳細作業程序請參閱:

興櫃股票議價之給付結算

為提供未上市(櫃)公開發行公司的股票一個合法、安全、透明的交易管道,櫃檯買賣中心於2002年1月2日建置興櫃股票交易制度,並由本公司辦理興櫃股票買賣之給付結算作業。

證券商於櫃檯買賣中心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成交後,櫃檯買賣中心將成交資料明細及給付方式通知本公司,本公司依據通知資料辦理後續給付結算作業,相關作業說明如下:

逐筆交割:買賣雙方款券於成交當日完成給付。

逐筆交割

餘額交割:買賣雙方於成交日後次二營業日向本公司辦理給付結算。

餘額交割

開放式受益憑證自2014年10月27日起於櫃檯買賣,另黃金現貨自2015年1月5日起交易,證券商辦理開放式受益憑證及黃金現貨之給付結算作業與興櫃股票相同,並與興櫃股票合併完成給付結算。

詳細作業程序請參閱:

有價證券設質交付帳簿劃撥

自1994年5月2日實施以帳簿劃撥方式辦理設質交付作業,包含質權設定、解除、實行質權、質權移轉、質權餘額轉帳等設質交付方式。

質權作業

詳細作業程序請參閱:

附件:質權作業

本網站/法令規章下之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參加人辦理有價證券設質交付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有價證券信託帳簿劃撥

自2004年起,提供以集中保管之有價證券辦理信託、信託利益分配或信託關係消滅辦理信託有價證券轉帳及信託有價證券配發等帳簿劃撥作業。

信託

詳細作業程序請參閱:

附件:信託

本網站/法令規章下之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有價證券信託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有價證券轉讓帳簿劃撥

  • 私人間直接讓受、繼承、贈與帳簿劃撥作業

自2001年起本公司開辦參加人辦理私人間直接讓受、繼承及贈與帳簿劃撥作業,作業流程詳下圖。

參加人辦理私人間直接讓受、繼承及贈與帳簿劃撥作業,作業流程

詳細作業程序請參閱:本網站/法令規章下之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參加人辦理有價證券轉讓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 抵繳股款及拋棄股份帳簿劃撥作業

自2008年起本公司開辦投資人以集中保管之股票抵繳發起設立中之公司股款或增資發行新股之公司股款,及拋棄其所持有之公司股份等帳簿劃撥作業,投資人得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其往來參加人提出轉帳申請,由參加人將投資人檢具之相關資料,透過本公司代轉至發行人或其股務代理機構審核,發行人或其股務代理機構審核無誤後辦理過戶登記,並通知本公司將有價證券轉帳至設立中之公司、增資發行新股之公司或承接股東拋棄股份之公司之集保帳戶。

前揭客戶若為辦理股票抵繳設立中之公司股款者,需由該設立中公司代表人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抵繳之股票發行人以「○○公司籌備處代表人○○○」名義開設「一般保管帳戶」後,始得辦理。

  • 無股務單位有價證券拋棄股份帳簿劃撥作業

自2013年4月1日起,本公司提供無股務單位有價證券拋棄作業。

無股務有價證券拋棄

詳細作業程序請參閱:

附件:無股務有價證券拋棄

法令規章 函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