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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介紹

基金交易平台

配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主管機關〉開放境外基金業務,依「證券信託投資及顧問法」授權訂定之「境外基金管理辦法」,本公司業於2006年建置基金資訊觀測站之境外基金交易平台,另主管機關於2016年4月及2017年2月陸續開放證券經紀商擔任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期貨信託基金之銷售機構,已依證券商管理規則設立基金款項收付專戶或透過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指定之銀行專戶辦理款項收付,並經投資人同意者,得以銷售機構名義為投資人申購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期貨信託基金,本公司爰整合境內外基金交易平台作業,建置「基金交易平台」,提供總代理人、投信事業、期信事業及銷售機構於境內外基金募集及銷售時,辦理交易資訊傳輸暨款項收付業務。

基金資訊傳輸平台

為改善總代理人、銷售機構及保險業委託之保管機構等使用機構(以下簡稱使用機構)人工傳真下單之作業,本公司建置基金資訊傳輸平台,提供使用機構與國內投信公司及境外基金機構間基金申購、買回及轉換等下單資訊(以下合稱下單資訊)、下單狀態報告及交易確認等自動化之傳輸服務。

本平台不僅提供國內基金下單資訊之自動化傳輸服務,本公司亦與資訊傳輸服務機構合作,共同提供境外基金下單資訊之自動化傳輸服務。提供國內使用機構單一窗口,降低業者人工作業風險,提升基金市場作業效率,達到全面自動化之傳輸服務。

開放式受益憑證採無實體發行作業

2004年主管機關頒布「證券投資信託及投資顧問法」,重申發行受益憑證得不印製實體,而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之,本公司爰於2005年3月開始積極推動國內開放式受益憑證之無實體登錄之作業服務,協助業者辦理實體受益憑證轉換無實體登錄發行作業,徹底解決實體受益憑證流通之偽(變)造、遺失、燬損風險,大幅降低社會成本,確立開放式受益憑證無實體登錄發行之趨勢,並免除基金投資人遺失及燬損受益憑證之風險,充分發揮了無實體發行之預期效益。

法令規章 函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