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換/贖回/賣回/兌回
本公司提供帳簿劃撥方式辦理轉(交)換公司債之轉(交)換、贖回、賣回、受益憑證買回及存託憑證之兌回作業
業務介紹
法令規章
函文公告
本公司提供帳簿劃撥方式辦理轉(交)換公司債之轉(交)換、贖回、賣回、受益憑證買回及存託憑證之兌回作業,作業原則如下:
一、 投資人持『證券存摺』到原掣發存摺之證券商處,填具『有價證券轉(交)換/買(贖/賣)回/註銷/認股/履約/兌回帳簿劃撥作業申請書』,並簽蓋原留存印鑑或簽名式樣,即可以帳簿劃撥方式辦理轉(交)換公司債之轉(交)換、贖回、賣回、受益憑證買回及存託憑證之兌回作業。
二、 有關轉換公司債之轉換作業,本公司於轉(交)換公司債到期時,依發行人之申請,將債券持有人名冊通知發行人,投資人無需向發行人申請辦理。另本項作業已開放證券商以電子方式受理,惟部分證券商尚未提供此項作業,投資人於辦理前可先洽詢往來證券商確認是否得以電子化方式辦理。
詳細作業程序請參閱:本網站/法令規章下之
1.「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轉換公司債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2.「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交換債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