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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項借貸/認股借貸

2006年主管機關開放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作業,2016年核准證券商辦理不限用途之款項借貸業務及證券金融事業辦理以有價證券等為擔保之放款業務,2024年公告修正「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管理辦法」,開放證券商辦理「認股借貸」業務。

業務介紹

款項借貸

2006年主管機關開放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作業,2016年核准證券商辦理不限用途之款項借貸業務及證券金融事業辦理以有價證券等為擔保之放款業務。

款項借貸

認股借貸

為擴大證券商業務經營範圍,提升投資人資金運用效益、滿足上市櫃公司員工及原股東參與認購公司新股之資金需求,主管機關於113年8月19日公告修正「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管理辦法」,新增「認股借貸」業務,開放上市櫃公司員工及原股東得憑認股繳款書向證券商申請資金借貸,並將認購之股份做為擔保品,臺灣證券交易所於113年9月5日公告修正「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操作辦法」,並訂定實施日期為113年11月11日。

配合本案之推動,本公司規劃證券商辦理認股借貸業務相關基本資料建置、認股借貸申請及擔保品撥轉等作業,於辦理有償認股之新股配發交付作業時,依據認股借貸申請明細,將新股自客戶帳戶轉撥至借貸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擔保品專戶。

認股借貸

詳細作業程序請參閱:

文件連結:

本網站/法令規章下之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參加人辦理有價證券及款項借貸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法令規章 函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