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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07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中華民國103年2月7日 保結財字第10300019962號

主旨:本公司與臺灣總合股務資料處理股份有限公司合併,依法對債權人公告得異議相關事宜。

依據:企業併購法第23條第1項。

說明:

  1. 查本公司與臺灣總合股務資料處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臺總公司)業於民國(下同)103年2月6日分別召開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二公司合併案,以本公司為存續公司,臺總公司為消滅公司,暫定103年3月17日為合併基準日,自合併基準日起臺總公司之權利義務由本公司概括承受,合併後公司名稱仍為「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為此,謹依法公告上開合併事宜。
  2. 除依法通知各債權人外,特此公告,倘對於本合併案有異議,請於103年2月10日起至103年3月11日止以書面檢附債權證明文件向本公司表示異議,俾憑依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