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棄股份新措施、權利行使更便利
2013/04/01
拋棄股份新措施、權利行使更便利
102.4.1
在經濟部充分支持及集保結算所積極努力推動下,自本(102)年4月1日起,投資人拋棄股份作業將有重大變革,新措施對於依法須辦理財產申報之公職人員、申請社會救助之中低收入戶及其他有資產管理需要等投資人之權益將得以確實維護。
集保結算所表示,依現行規定,投資人集保帳戶內若有下市(櫃)、下興櫃且無股務承辦單位之有價證券,因無公開交易市場可供賣出,或因公司處所不明,無股務單位可尋,致無法順利拋棄所持有之股份,其所有權仍屬投資人,造成須辦理申報之公職人員每年須重複申報已無價值之股份;或者導致實際已遭逢經濟困境之中低收入戶喪失得請領扶助金之權利,嚴重影響渠等權益。
集保結算所進一步指出,實務上該等公司重整成功恢復營運之機率微乎其微,根據集保結算所最新統計,目前其保管之下市(櫃)、下興櫃且無股務承辦單位之有價證券,計129檔、股數逾120億股。為徹底解決投資人之困擾,集保結算所除委請學者研究外,並自101年起持續與經濟部溝通,且具函向經濟部聲請釋示,案經經濟部商業司迅速邀集學者專家及金管會、法務部等相關部會共同研討後,業於今年1月7日作成解釋,投資人只要將其拋棄股份之意思表示送達發行公司登記地址,即生效力。另為方便實務作業,投資人可採通知發行公司之郵局存證信函,辦理集保帳戶股份拋棄作業。
經過多方努力及集保結算所充分準備下,集保結算所正式宣佈,自102年4月1日起,集保投資人只需先至郵局寄發存證信函到發行公司登記於經濟部商業司之地址,通知公司拋棄股份,再持存證信函副本至往來證券商申請拋棄股份,即可完成所有權移轉予發行公司作業,不必再浪費時間管理該等有價證券。
投資人如欲瞭解經濟部釋示函、郵局存證信函書寫範例及下市(櫃)、下興櫃無股務公司名稱、統一編號等資料,可登入集保結算所網站(http://www.tdcc.com.tw),點選「下載專區/權益證券類/調整拋棄無股務單位有價證券所有權作業」參閱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