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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辦理第一手股票委託賣出申報作業新規定。

2002/06/28

臺灣證券集中保管公司新聞稿(91年6月28日發佈) 連線電腦系統申報

臺灣證券集中保管公司為加強服務證券商,減少證券商作業錯誤,自本(九十一)年七月一日起,證券商辦理第一手股票委託賣出申報作業,改為透過集保連線電腦系統向臺灣證券交易所統一申報。

現行證券商受託賣出第一手股票成交後,須向臺灣證券交易所辦理電腦傳輸申報,另向集保公司辦理股票送存作業。為掌控股票送存之真實性,減少證券商作業錯誤與風險,爰自七月一日起改以集保公司為此項作業之單一窗口,證券商於成交日後第一營業日下午六時前,將申報資料輸入集保連線電腦系統,集保公司依成交日別,每日將申報資料通知證交所;證券商於完成電腦申報作業後,即可將委賣股票送存集保辦理劃撥交割並為必要之檢核,以落實第一手股票委託賣出申報與送存交割作業之一致性。

集保公司為加強服務證券商,提升集保作業效率,不斷地加強改進現行作業,期以專業化、多元化、國際化為目標,為證券市場提供更完備之服務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