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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11/23

臺灣證券集中保管公司新聞稿(90年11月23日發佈) 配合金融控股公司法之實施,臺灣證券集中保管公司業已規劃完成,未來集中保管金融機構股票換發為金融控股公司股票之相關轉換作業將可順利推行。

未來集保客戶所持有之金融機構股票,集保公司將於轉換基準日自動轉換為金融控股公司股票,集保客戶於轉換基準日即可視需要交易金融控股公司股票,無需將金融機構股票持往發行公司辦理換發作業,集保公司呼籲持有金融機構現股之投資人,應儘速洽證券商開設集中保管帳戶,將持有之現股送存集中保管,以省卻自行換發之不便,並利未來金融控股公司股票之買賣交割。

另集保公司亦密切與交易所等相關單位連繫,適時配合相關規定,調整作業程序,以確保金融機構轉換為金融控股公司之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順利推動,簡化整體社會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