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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保結算所深耕基金市場,113年起受託辦理基金審查作業

2024/01/02

集保結算所受金管會(主管機關)行政委託審查投信事業申報非屬ETF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募集案件,訂定「受託辦理境內外基金募集案件審查作業要點」,自113年1月1日起實施。

近年來境內外基金市場蓬勃發展,境內外基金之檔數已由105年合計1,766檔(含ETF)增加為112年11月合計2,012檔,基金總規模由新臺幣5.2兆元大幅成長至10.17兆元,過去3年主管機關受理業者申報(請)基金審查件數(含追加募集案件)合計約300餘件。主管機關考量市場發展及兼顧業者對於審查效率之需求,將基金募集審查案件分階段行政委託予證券周邊單位辦理,並於112年12月14日修正「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處理準則」第3條之1及「境外基金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之相關規定,其中非屬ETF之境內外基金募集申報案件將委託集保結算所辦理審查。

為利業者瞭解未來審查作業之運行方式,證券周邊單位於112年12月25日共同舉辦說明會,向境內基金業者說明未來基金募集審查機制。第一階段自113年1月1日起,將委託集保結算所辦理審查投信事業申報投信基金追加募集之7個營業日生效案件、以投資國內為限之12個營業日生效案件(不包括ESG相關主題基金)及申請展延案件,以及前述案件申報生效之撤銷、廢止或變更等事項,並訂定相關申報書格式及書件內容。集保結算所於會中說明作業要點內容、申報書件及送件注意事項,供業者於申報第一階段案件時有所依循。

集保結算所表示,未來將設置專責審查組別及人員,作為業者於送件前及審查過程中之聯繫窗口,俾利審查機制之順利運行,並將延續主管機關現行之審查重點,及兼顧審查作業之效率,參考證券交易所與櫃檯買賣中心現行審查作業方式,新增申報案件檢查表,透過業者於送件前之自行檢核,以提高基金募集審查機制的透明性及可預期性。

集保結算所陳德鄉總經理表示,目前集保結算所於基金市場之服務,包含受理境外基金申報、公告,提供境內外基金交易平台、境內基金無實體登錄、境內基金款項集中清算等服務,並協助主管機關辦理監理數據與風險分析,服務內容已串聯基金市場整體生態圈,提供多元服務面向。本次受主管機關行政委託辦理基金募集審查,將持續遵循主管機關之指導,以全方位以及全視角的服務,作為主管機關、業者、公會以及一般投資者間的橋樑,期提升各參與者運作效率,增進投資人效益,為基金市場提供更完整的服務生態系,進而促進基金市場的健全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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