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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詢答

可轉讓銀行定期存單 展開或收合詳細內容

  • 1.

    進入票券市場之可轉讓銀行定期存單何時全面無實體化?發行銀行兌償款項入帳方式是否有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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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自100年1月3日起銀行發行之可轉讓銀行定期存單(NCD)進入票券市場,均需無實體化發行。

    2.自101年5月7日起銀行發行之NCD,原於到期兌償時,應將兌償款項自行存(匯)入本公司開立於實券保管銀行兌償專戶之方式,改為發行銀行於發行日執行中央銀行同資系統期約轉帳交易,嗣於到期兌償日下午一時三十分,自動透過中央銀行同資系統及實券保管銀行,轉入本公司兌償專戶辦理兌償作業。

商業本票 展開或收合詳細內容

  • 1.

    發行人應如何辦理商業本票兌償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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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行人應如何辦理商業本票兌償手續? 發行人於票載到期日時,應將新臺幣到期金額存(匯)入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自強分行(銀行代碼0065012)之兌償專戶,帳號:88+12位到期商業本票批號,或將美元到期金額存(匯)入兆豐商銀國外部(銀行代碼0170077)之兌償專戶,帳號:98+12位到期商業本票批號(依發行時票券商開立之買進成交單所記載之批號為準),收款人名稱為發行人。發行人如有任何疑問,請逕洽原承銷票券商。

  • 2.

    商業本票兌償時,發行人應於何時以前入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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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配合結算交割時間,請發行人務必於到期日下午三時三十分前,將到期金額存(匯)入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自強分行或兆豐商銀國外部之兌償專戶。

  • 3.

    商業本票兌償時,發行人能否以發行新票之價金償還舊票到期之金額?如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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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發行人應辦理續發手續,方式如下:

    1. 發行人應於原商業本票到期日前,洽妥承銷票券商發行新的商業本票。
    2. 發行新商業本票之價金,如小於原商業本票到期金額時,發行人須按前列兌償手續所述方式將差額存入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自強分行或兆豐商銀國外部之兌償專戶補足。

  • 4.

    發行人未辦理續發手續,亦未於規定時間內還款,將會有何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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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每日須將未獲兌償之到期商業本票予以退票,並將該退票事項透過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自強分行或兆豐商業銀行國外部轉知票據交換所登錄,發行人將留下退票記錄,事關發行人債信,務必請特別注意。

其他 展開或收合詳細內容

  • 1.

    一般法人(營利事業)接獲短期票券扣繳憑單時,該如何與票券商提供之成交單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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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保結算所為短期票券之扣繳義務人,依「短期票券發行登錄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規定,集中保管機構登錄或保管之短期票券,由集保結算所代持有人辦理提示兌償,並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按到期兌償金額超過首次發售價格部分之利息所得辦理扣繳稅款事宜。 集保結算所於每年二月十日前將扣繳憑單填發納稅義務人時,係按每一投資人帳戶彙總上ㄧ年扣繳稅款之數額開立,並同時提供按逐筆票券分別列示利息所得及扣繳稅款之明細資料表。 投資人接獲扣繳憑單及明細資料表時,請以向票券商買入該票券之成交單上所列示之前手稅,與持有該票券期間之稅款相加,即為明細資料表之扣繳稅款。

法令規章 函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