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詢答
法令規章
函文公告
12.公開收購 展開或收合詳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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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投資人如何將集保帳戶內之股票辦理公開收購交存?
展開或收合詳細內容(一)投資人於公開收購期間得持證券存摺、原留印鑑,洽往來證券商或保管銀行申請,將應賣交存之股票撥入受委任機構開設之公開收購專戶;自106年8月1日起,依主管機關函示,公開收購採行「一人一集保帳戶應賣為限」原則,並於證券商或保管銀行將應賣人申請資料輸入集保結算所連線電腦時進行控管。
(二)公開收購交存作業已開放證券商以電子方式受理,若投資人免臨櫃申請,請洽詢您的往來證券商是否提供本項功能。
(三)另自109年5月11日起,投資人可於公開收購期間內,以電話方式向往來證券商申請公開收購交存作業,惟請洽詢您的往來證券商是否提供本項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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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開收購「一人一集保帳戶應賣」是否限制同一帳戶只能交存一次?
展開或收合詳細內容應賣人使用同一帳戶辦理交存,並無交存次數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