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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詢答

債券 展開或收合詳細內容

  • 1.

    什麼是零息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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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零息債券﹐到期前均不支付利息,到期時依面額償還,故通常以低於面額「折價」發行,故折價之差額即視為支付給投資人之利息。

分割債券 展開或收合詳細內容

  • 1.

    什麼是分割公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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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割公債是將附息公債之「本金」、「利息」分開,分割後之本金部分為「分割本金公債」(以下簡稱PO,Principal Only),分割後之利息部分為「分割利息公債」(以下簡稱IO,Interest Only),各期均可獨立交易,兩者均屬『零息債券』,到期前均不支付利息,到期時依面額償還。目前係以每年7月20日發行之五年期公債,固定票面利率2﹪規範為可分割公債,以今年A94106甲類第6期附息公債為例,若將其面額500萬元分割後,將可得到:

    1.分割本金公債:

    面額500萬元代碼P99G20-99年7月20日到期之零息債券。

    2.分割利息公債:

    (1).面額10萬元代碼I99G20-99年7月20日到期之零息債券。

    (2).面額10萬元代碼I98G20-98年7月20日到期之零息債券。

    (3).面額10萬元代碼I97G20-97年7月20日到期之零息債券。

    (4).面額10萬元代碼I96G20-96年7月20日到期之零息債券。

    (5).面額10萬元代碼I95G20-95年7月20日到期之零息債券。

  • 2.

    分割公債的代碼代表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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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割公債又叫STRIP,其編碼共有六碼:

    1.分割本金公債—PO第一碼以P表示。

    2.分割利息公債—IO第一碼以I表示。

    3.第二、三碼指『到期』之『民國』年度,民國100年就變為00。

    4.第四碼代表『到期』之月份,英文字母A為1月份B代表2月份,以此類推,目前均固定為7月份故為G。

    5.第五、六碼代表『到期』之日期,目前均固定在20日故為20。

    因此,P99G20代表99年7月20日到期之分割本金公債;I99G20代表99年7月20日到期之分割利息公債。

  • 3.

    需具備何種條件才可以申請附息公債分割?是否有最小分割金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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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備中央公債交易商及債券自營商資格,始得申請附息公債分割,因中央銀行規範最小登錄面額為10萬元,故以固定票面利率2﹪之附息公債分割時,其最小分割金額為500萬元。

  • 4.

    申請附息公債分割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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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有人申請分割附息公債時,需繳清附息公債前次附息日至申請分割日應計利息所得稅款後,向其往來清算銀行申請,由該銀行將分割訊息通知中央銀行,中央銀行辦妥分割作業後將分割資料通知本公司往來之清算銀行,由該銀行辦理本公司債券帳戶分割公債餘額登載,同時將入帳資料通知本公司後,由本公司將分割公債撥入持有人之保管劃撥帳戶。

  • 5.

    為何要投資分割公債?有什麼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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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較買賣附息公債簡便:跟股票營業員下單即可買賣分割公債。

    2.可以規劃未來子女教育基金及自己的退休金:利用零息債券折價買進,規劃未來數年後需要之定額資金收入。

    3.增加投資靈活度:投資人僅需要有證券集中保管帳戶即可買賣分割公債,其交易價款亦可與上市上櫃股票買賣價款,合併後淨額結算交割。亦即當股市由多轉空時,投資人可考慮直接將其戶頭中股票出脫,進而買入分割公債,若買賣金額相當時,投資人即毋需準備額外之資金,而且只要一本集保存摺,即可輕鬆進出股票市場與債券市場。

    4.公債無信用風險較安全可靠:公債為國家發行,在國內代表最高的信用等級,較一般銀行定存安全可靠。

    5.較銀行定存流動性高:分割公債可於次級市場買賣,流動性較佳,而銀行定存僅能選擇存入或解約,且解約時通常利息會被打8折。

    6.可進行附條件交易:投資人持有分割公債,若有資金需求時可與證券商進行附買回交易來融資,增加資金運用之彈性。

  • 6.

    需具備何種條件才可以買賣分割公債?

    展開或收合詳細內容

    已在證券經紀商開立櫃檯買賣帳戶及證券集中保管帳戶之個人或法人,即可比照股票買賣方式下單買賣分割公債。

  • 7.

    買賣分割公債需負擔什麼成本?

    展開或收合詳細內容

    1.免課徵證券交易稅及證券交易所得稅。

    2.繳交經紀商手續費:

    證券經紀商受託買賣分割公債,向委託人收取之手續費費率,準用櫃檯買賣股票之規定,即為彈性費率制,上限為0.1425%。

    3.繳交利息所得稅:

    (1).債券持有人於賣出或到期時,就持有期間應計利息所得部分扣繳10﹪(非境內個人或法人扣繳率為20%)所得稅款,扣繳之稅款可抵付當年度之個人綜合所得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個人及法人之課稅基礎如下:

    個人—依實際持有時間之利息,採現金收付基礎併入到期或出售年度27萬利息所得免稅額中,超過部分則納入個人所得,依個人所得級距課徵個人綜合所得稅。

    法人—依實際持有時間之利息,按權責基礎併入各年度收入課稅。

    (2).有關利息所得的計算係依分割公債利息分攤基礎表每日所列金額,計算實際持有期間之利息所得。

  • 8.

    買賣分割公債之最小交易單位面額為多少呢?

    展開或收合詳細內容

    交易單位最小面額為新台幣10萬元。

  • 9.

    那裡可以查得到分割公債相關資訊?

    展開或收合詳細內容

    分割公債分割、重組等帳簿劃撥作業,已於94年11月7日正式宣布實施,參加人得經本公司連線電腦操作「可分割公債對應本金/利息債券資料查詢」交易--(B59)「分割債券利息分攤基礎表查詢」交易--(B53)查詢分割公債對應本金/利息債券資料及利息分攤基礎表等資料。

  • 10.

    申請分割本金及利息公債重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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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申請分割本金及利息公債重組者限中央公債交易商或債券自營商。申請重組時,申請人應向其往來之集保參加人申請,由該參加人將重組訊息通知本公司,本公司確認無誤後將重組資料通知本公司往來之清算銀行,由該銀行將重組資料轉知中央銀行,由中央銀行通知申請人指定帳戶之清算銀行將附息公債撥入持有人之公債帳戶。

成交單作業 展開或收合詳細內容

  • 1.

    票券次級市場成交單電子遞送的對象為何?

    展開或收合詳細內容

    集保結算所自109年10月26日起,提供票券商與票券商間次級市場成交單電子遞送服務。

  • 2.

    承銷票券商如初級市場發行登錄作業如尚未完成登錄,是否可輸入次級電子成交單並傳送?

    展開或收合詳細內容

    可以,次級電子成交單不受初級完成發行登錄之限制。

  • 3.

    有無規定票券次級市場買賣票券商哪一方須先發送成交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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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沒有,系統可接受買賣雙方發送成交單,並無限制傳送先後順序。

  • 4.

    如輸入票券次級電子成交單時,交易對象款戶帳號或券戶帳號未輸,系統可否自動帶入?

    展開或收合詳細內容

    可以,系統可協助自動帶入。

  • 5.

    票券商輸入次級電子成交單指令最晚可輸入到幾點?

    展開或收合詳細內容

    17:00。

  • 6.

    次級成交單指令和交割指令是否有勾稽?

    展開或收合詳細內容

    沒有,系統未檢核成交單是否有相對應之交割指令。

  • 7.

    成交單接收方是否也要傳送次級市場電子成交單予交易對手?

    展開或收合詳細內容

    是,成交單接收方應傳送反向成交單予交易對手。

  • 8.

    成交單接收方是否需回傳確認指令告知交易對手?

    展開或收合詳細內容

    成交單接收方不需回傳確認指令予交易對手,但仍需檢視交易對手傳送成交單內容正確性。

票券業務 展開或收合詳細內容

  • 1.

    投資人購買票券到期後,到期款項可否轉入投資人指定之帳戶?

    展開或收合詳細內容

    不可以。到期款項將直接轉入原購買票券時之清算交割銀行款項交割帳戶。例如:投資人購買票券時,款項由其開立於甲清算交割銀行之A帳戶進行撥付;票券到期時,則僅能撥入甲清算交割銀行之A帳戶。

  • 2.

    何謂「清算交割銀行」?有那些銀行開辦此項業務?

    展開或收合詳細內容

    「清算交割銀行」係指受投資人委託辦理款、券清算交割之銀行。

    目前計有臺灣銀行、臺灣土地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第一商業銀行、華南商業銀行、彰化商業銀行、上海商業儲蓄銀行、國泰世華銀行、兆豐商業銀行、花旗(台灣)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美商摩根大通銀行、永豐商業銀行、玉山商業銀行、台新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等十六家銀行辦理此項業務。

    其中臺灣銀行、臺灣土地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第一商業銀行、華南商業銀行、彰化商業銀行、國泰世華銀行、兆豐商業銀行、花旗(台灣)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美商摩根大通銀行、永豐商業銀行、玉山商業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等十四家銀行開辦外幣票券清算交割銀行業務。

私人間直接讓受、繼承或贈與作業 展開或收合詳細內容

  • 1.

    債券的私人間直接讓受、繼承或贈與作業,應如何辦理?

    展開或收合詳細內容

    自104年12月25日起,固定收益之私人間直接讓受、繼承及贈與作業,屬公募債券者,由參加人審核相關文件並操作「債券轉讓」交易(交易代號C56),辦理轉帳作業;屬私募債券者,由參加人操作「私人間直接讓受轉帳/撤銷申請」交易(交易代號375)或「繼承、贈與、抵繳股款及拋棄股份轉帳/撤銷申請」交易(交易代號376)辦理轉帳。

紙本債券存摺作業 展開或收合詳細內容

  • 1.

    自營商交付客戶債券存摺後,發現紙本債券存摺內容與成交資料不符時,如何處理?

    展開或收合詳細內容

    賣方自營商交付客戶債券存摺後,發現債券存摺內容與成交資料不符時,應由賣方自營商填具「債券存摺更正申請書」,並檢具債券存摺正本,向集保結算所申請註銷債券存摺,未能提示債券存摺正本時,更正申請書應經客戶簽章,申請書得先傳真至集保結算所,但申請書正本及債券存摺應於申請日起五個營業日內繳交。集保結算所審核資料無誤後,通知賣方自營商重新開立債券存摺。

  • 2.

    債券存摺毀損或遺失時,如何申請補發?

    展開或收合詳細內容

    債券存摺毀損或遺失時,賣方自營商應填具債券存摺補發申請書後,操作「債券存摺簽發」交易(交易代號 A74)通知本公司辦理原債券存摺之註銷及補發作業,並列印債券存摺用印後交付客戶,存摺並應註記補發。賣方自營商補發債券存摺後,應操作「債券附條件交易資料查詢」交易(交易代號A76),查詢列印補發報表,並核對債券存摺補發申請書資料後備查。

  • 3.

    附條件交易到期,紙本債券存摺應如何處理?

    展開或收合詳細內容

    債券附條件交易到期時,賣方自營商得填具「債券附條件到期通知書暨債券存摺註銷申請書」,並操作「債券附條件到期通知暨債券存摺註銷申請」交易(交易代號 A75),通知集保結算所辦理債券存摺註銷;有應付款項者,應另通知匯付金額、方式及時間。

  • 4.

    附條件交易提前解約,紙本債券存摺應如何處理?

    展開或收合詳細內容

    賣方自營商遇債券附條件交易提前解約時,應填具切結書,並檢具債券存摺正本,向集保結算所申請註銷債券存摺,未能提示債券存摺正本時,切結書應經客戶簽章並檢具客戶付款證明,切結書及付款證明得先傳真至集保結算所,但切結書正本及債券存摺應於提前解約日起五個營業日內繳交。集保結算所審核資料無誤後,註銷債券存摺記錄。

  • 5.

    如何查詢紙本債券存摺附條件交易之相關資料?

    展開或收合詳細內容

    賣方自營商交付債券存摺後,該自營商及其客戶之參加人得操作「債券附條件交易資料查詢」交易(交易代號 A76),查詢附條件交易未屆期、到期、提前解約、更正及補發等相關資料。

結算交割 展開或收合詳細內容

  • 1.

    票券集保結算制度何時開始實施?

    展開或收合詳細內容

    本制度於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二日起實施。

  • 2.

    本制度實施後,投資人如何辦理票券買賣手續?

    展開或收合詳細內容

    本制度實施後,投資人與票券商間之交易程序仍維持現行作法,但過去以現券或保管收據人工辦理交割方式,將改採帳簿劃撥。因此,投資人辦理短期票券買賣交割新作業方式如下:

    1. 投資人請先至清算交割銀行辦理券項劃撥帳戶之開戶,並請指定該清算交割銀行之新臺幣或外匯活期性存款帳戶,作為款項交割帳戶。投資人可視需要至多家清算交割銀行開戶。

    2. 投資人每次與票券商洽妥買賣票券後,應以臨櫃或其他清算交割銀行提供之服務(如語音、網路銀行等)辦理交割內容之確認。投資人亦可以事先與清算交割銀行簽訂「短期票券交割授權書」,授權該行代辦交割確認事宜,如此,投資人即可不須每次辦理確認事宜。

    3. 投資人買入票券時,應先於款項交割帳戶存足應付交割金額與手續費,清算交割銀行於執行交割時即自動予以扣帳;投資人賣出票券時,清算交割銀行將扣除手續費後之款項撥入投資人款項交割帳戶。

    4. 投資人之交割明細與庫存餘額,可由清算交割銀行列印存摺或提供對帳單核對。

  • 3.

    前題之手續費如何訂定?

    展開或收合詳細內容

    本公司非政府機構或財團法人,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相關費用宜由使用者負擔。各項費率之訂定,由「研究發展及費率審議委員會」審議,且經本公司董事會核定後,報送主管機關及中央銀行核備後施行。

  • 4.

    投資人與不同票券商交易時,是否須使用不同券項劃撥帳戶?

    展開或收合詳細內容

    不需要。一個劃撥帳戶即可用來與不同票券商辦理交割,投資人亦可依其需要在不同清算交割銀行開立多個券項劃撥帳戶,但每一次交割只能使用一個券項劃撥帳戶。

  • 5.

    投資人每次交割時,可否使用二個以上存款帳戶收付款項?

    展開或收合詳細內容

    不可以。因為每一個券項劃撥帳戶只能對應一個款項交割帳戶,因此投資人每次交割時,不可使用二個以上帳戶收付款項。

  • 6.

    投資人原有之銀行存款帳戶,是否可作為款項交割帳戶?

    展開或收合詳細內容

    原有新臺幣或外匯活期性存款帳戶之銀行,如為清算交割銀行,則該帳戶即可作為款項交割帳戶,毋須開立新存款帳戶;惟新臺幣支票存款帳戶須經各該清算交割銀行同意後,始得辦理。

  • 7.

    投資人可否利用其原先於清算交割銀行開立之登錄債券款券帳戶做為短期票券之款券帳戶?

    展開或收合詳細內容

    若該銀行同時為債券及票券清算交割銀行時,投資人可透過其原新臺幣或外匯活期性存款帳戶做為票券交易款項帳戶,惟券項帳戶因標的物之不同,須另行開立票券劃撥帳戶。

  • 8.

    投資人於清算交割銀行開立款、券帳戶之優點為何?

    展開或收合詳細內容
    1. 購買票券時,可直接至投資人帳戶扣款,毋須另行存(匯)款至票券商帳戶。

    2. 投資人於清算交割銀行開立券戶,以帳簿劃撥方式持有票券,可避免發生票券或保管收據遺失、毀損之情事。

    3. 投資人可直接透過券項帳戶,辦理買斷票券之設質相關作業,簡化人工作業程序。

  • 9.

    投資人購買票券是否仍有最低金額限制?

    展開或收合詳細內容

    有。依票券商從事短期票券之買賣面額及承銷之本票發行面額第2點規定,最低交易單位為新臺幣壹拾萬元、美元一萬元、歐元一萬元、澳幣一萬元、人民幣五萬元及日圓一百萬元。

  • 10.

    本制度實施後,投資人是否還會收到成交單及保管收據?

    展開或收合詳細內容

    投資人還是會收到票券商開立之成交單,但保管收據則以存摺或對帳單取代,不再製發。

  • 11.

    如當日投資人買進票券又同時賣出,其應收付款項可否合併互抵?

    展開或收合詳細內容

    可以。但僅限於與同一票券商間同一幣別之買賣才可以,與不同票券商之買賣就不能互抵。欲互抵時,投資人可要求票券商將當日所作次級買賣交易,以「整批差額交割」辦理後續交割作業。 所謂「整批差額交割」,係指處理一個票券商與一個投資人間,多筆交割指令之整批款項淨額交割處理。換言之,投資人可將當日與同一票券商所作之次級市場買賣交割合併處理,款項為該批買賣交割款之淨額。 例:投資人甲與A票券商當日買入票券新臺幣9900萬元,並賣出票券新臺幣4900萬元,兩筆交割採「整批差額交割」時,投資人甲僅須付給A票券商新臺幣5000萬元。

  • 12.

    投資人購買票券其交割款應於何時以前將成交價金存(匯)入款項交割帳戶?

    展開或收合詳細內容

    為配合結算交割時間,投資人購買票券,應先完成交割確認,並請務必於每日下午三時三十分前,將交割應付款項存(匯)入投資人款項交割帳戶,以保障投資人權益。

  • 13.

    投資人以RS(附賣回條件交易)方式買入票券後,可否辦理中途解約?處理方式為何?

    展開或收合詳細內容

    可以。其方式是請票券商發送指令,更改原到期日與利率,投資人予以確認後,即按更改後RS履約條件,處理後續事宜。

  • 14.

    投資人如何以買斷之票券與非票券商間辦理質權設定相關手續?

    展開或收合詳細內容

    (一)質權設定:由出質人與質權人填具申請書向出質人之清算交割銀行辦理設質作業。

    (二)質權塗銷:由質權人與出質人填具申請書,並檢附質權人持有之「質權設定申請書」第三聯,向質權人之清算交割銀行辦理質權塗銷作業。

    (三)質權實行:

    1.質權人應出具下列法律文件之一,辦理其質權之實行:
    (1)出質人同意質權人取得質物所有權之契約。 (2)郵局存證信函。 (3)質權人切結書。

    2.由質權人填具申請書,出具雙方設定質權時之申請書第三聯,向其開戶清算交割銀行辦理實行質權作業。

    (四)出質人、質權人之設質餘額,可由清算交割銀行列印存摺或提供對帳單核對。

  • 15.

    投資人如何以買斷之票券與票券商間辦理質權設定相關手續?

    展開或收合詳細內容
    1. 質權設定(含買入後再設質):由投資人與票券商填具申請書向投資人之清算交割銀行辦理設質作業。

    2. 質權塗銷:由票券商辦妥質權塗銷作業後,交付投資人質權塗銷通知書。

    3. 質權實行:票券商辦妥質權實行作業後,交付投資人「質權實行申請書」第二聯。

    4. 更換質權標的:由投資人與票券商填具申請書,向投資人之清算交割銀行辦理更換質權標的作業。

    5. 投資人之設質餘額,可由清算交割銀行列印存摺或提供對帳單核對。

  • 16.

    凡符合所得稅法規定之免稅單位,應如何辦理免扣繳利息所得稅之手續?

    展開或收合詳細內容

    為簡化票券商、投資人及清算交割銀行作業,自101年7月起,免稅單位投資人買賣短期票券時,改由票券商辦理免稅款輸入作業,以取代現行由票券商填具免稅款計算單交付投資人至清算交割銀行辦理之作業。

還本付息作業 展開或收合詳細內容

  • 1.

    債券持有人可否以不同的銀行款項帳號收取還本付息款項?

    展開或收合詳細內容

    可以。 債券持有人得於集保結算所系統建置不同銀行之新台幣債券還本付息款項帳號,當還本付息時,集保結算所將以債券持有人留存與該債券還本付息機構相同銀行之款項帳號,提供本息兌領機構以同行轉帳方式辦理本息款項之兌付,可節省債券持有人之跨行匯費支出,當債券持有人留存之款項帳號均非屬該債券之還本付息機構時,將以債券持有人指定之預設款項帳號辦理還本付息作業。

電子債券存摺作業 展開或收合詳細內容

  • 1.

    自營商開立電子債券存摺後,發現債券存摺內容與成交資料不符時,如何處理?

    展開或收合詳細內容

    賣方自營商發現電子債券存摺內容與成交資料不符時,應操作「電子債券存摺註銷申請」交易(交易代號 G75)選擇註銷原因2.更正,申請債券存摺更正註銷後,通知買方客戶操作「電子債券存摺註銷確認-(代切結書)」交易(交易代號 G77),並查詢「電子債券存摺資料查詢」交易(交易代號 G76),確認買方客戶已完成確認後,重新開立債券存摺。

  • 2.

    附條件交易到期,電子債券存摺應如何處理?

    展開或收合詳細內容

    債券附條件交易到期時,賣方自營商應操作「電子債券存摺註銷申請」交易(交易代號 G75),選擇註銷原因0.屆期履約,通知集保結算所辦理債券存摺註銷;有應付款項者,應另輸入匯付金額、方式及時間。

  • 3.

    附條件交易提前解約,電子債券存摺應如何處理?

    展開或收合詳細內容

    賣方自營商辦理附條件交易提前解約時,應操作「電子債券存摺註銷申請」交易(交易代號 G75)選擇註銷原因1. 提前解約,申請債券存摺提前解約後,通知買方客戶操作「電子債券存摺註銷確認-(代切結書)」交易(交易代號 G77),並查詢「電子債券存摺資料查詢」交易(交易代號 G76),確認買方客戶已完成確認。

  • 4.

    如何查詢電子債券存摺附條件交易之相關資料?

    展開或收合詳細內容

    賣方自營商及其客戶之參加人得操作「電子債券存摺資料查詢」交易(交易代號 G76),或操作「債券附條件交易資料查詢」交易(交易代號 A76),查詢附條件交易未屆期、到期、提前解約、更正及撤銷等相關資料。

  • 5.

    有關自營商及保管機關辦理電子債券成交單據及債券存摺之傳送或確認作業時,應使用何種憑證?如何新增及異動憑證?

    展開或收合詳細內容

    自營商及保管機關需使用本公司「報表網路傳送暨查詢作業系統」約定之有效管理者/使用者憑證,辦理電子債券成交單據及債券存摺之傳送或確認作業。前揭憑證新增及異動,可參考本公司官網下載專區之「報表網路傳送暨查詢作業系統_參加人管理者操作手冊」辦理。

法令規章 函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