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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詢答

交易平台 展開或收合詳細內容

  • 1.

    投資人可透過「集保e手掌握」App查詢到基金資產範圍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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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直接向投信事業申購境內基金且投信事業已將受益憑證持有人之餘額及交易明細相關資料通知本公司者,可查詢相關已登錄資訊。 2.投資人透過本公司基金交易平台銷售機構申購境內、外基金者,亦可查詢餘額及交易明細相關資料。

  • 2.

    集保結算所提供之基金交易平台提供的服務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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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保結算所身為基金市場後檯服務機構,為投資人、銷售機構、投信公司、期信公司及總代理人提供境內外基金之交易服務,辦理投資人申購、買回、轉換、孳息分派及清算等款項收付與資訊傳輸服務。

  • 3.

    投資人透過銷售機構以自己名義在基金交易平台進行基金買賣的款項及資產之安全性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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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集保結算所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3條及主管機關函令等規範,辦理基金資訊傳輸暨款項收付作業,投資人如同意以銷售機構名義申購基金時,其申購、買回、轉換、孳息分派及清算等款項,皆透過集保結算所指定之款項收付機構辦理,投資人權益可獲保障。
    2. 另依據相關規定,銷售機構終止辦理基金之募集及銷售業務者,於轉由其他基金銷售機構辦理前,應協助投資人辦理後續基金之買回、轉換或其他相關事宜。是如某銷售機構因故歇業,該銷售機構須於營業終止前將客戶資料移轉其他銷售機構,投資人可於移轉後之銷售機構申請贖回,投資人權益將不受影響。
  • 4.

    投資人可以直接在基金交易平台辦理基金買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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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可以。基金交易平台使用對象為銷售機構,投資人須透過銷售機構辦理基金買賣,銷售機構將投資人申購及買回等相關交易通知基金交易平台,並以綜合帳戶方式向總代理人或投信公司進行基金交易。

  • 5.

    投資人申購基金前應辦理之手續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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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投資人於首次申購前,應先與銷售機構簽訂契約,留存投資人之相關基本資料及其本人之金融機構款項帳號,俾辦理後續買回、孳息分派、清算等款項收付作業。
    2. 投資人另得填寫基金扣款轉帳授權書交付銷售機構辦理核印或透過銷售機構所提供之線上授權方式辦理,俾以扣款方式申購基金。
  • 6.

    投資人辦理境內外基金買回時,應注意哪些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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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投資人申請買回須向原申購之銷售機構辦理。
    2. 買回基金之淨值日期及每單位淨值以該基金總代理人、投信公司或期信公司所通知之資料為準。
    3. 投資人以新台幣申購者,集保結算所將以新台幣辦理買回款項之支付;投資人以外幣申購者,將以原申購之外幣辦理買回款項之支付。
    4. 集保結算所於買回款項結匯後通知款項收付銀行,將投資人買回款項扣除匯費(台幣跨行轉帳部分為30元至210元、外幣部分為郵電費每筆220元)後匯入投資人於銷售機構開戶時留存之買回款項帳戶(投資人留存之買回款項帳號為集保結算所簽約之款項收付金融機構者,免負擔匯費),應付投資人款項如不足以支付銀行匯費者暫不匯出,併下次款項足以支付匯費時再匯予投資人。
    5. 買回款項支付至投資人於各銀行之外幣款項帳號時,投資人仍應注意各銀行是否有匯入匯款相關費用產生。
  • 7.

    投資人如何查詢其所投資之境內外基金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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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資人透過基金交易平台之銷售機構申購基金後,除可藉由該銷售機構查詢交易資訊外,因銷售機構之基金交易資訊及款項收付作業係透過集保結算所系統辦理,投資人亦可透過下列管道查詢其所投資之境內外基金部位:

    1.向其銷售機構申請使用集保結算所網站之「集保帳戶及基金資料查詢系統」(https://taq.tdcc.com.tw/QRY/mainc.jsp),於取得基金帳號及初始密碼後,即可至該網站查詢相關交易資訊。

    2.使用集保結算所之「集保e手掌握」App,可查詢相關交易資訊。若尚未開通「集保e手掌握」App,請向往來證券商申請並下載開通App即可查詢。

申報公告 展開或收合詳細內容

  • 1.

    集保結算所建置基金資訊觀測站之緣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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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於境外基金種類眾多且類型多樣,為協助一般投資人了解基金商品特性及風險,金管會於93年11月1日施行「境外基金管理辦法」訂定相關管理規範,規定總代理人依本管理辦法之規定應公告事項,並應經由其指定之資訊傳輸系統進行傳輸完成申報及公告。金管會已函令公告指定集保結算所及所建置之基金資訊觀測站,為本管理辦法指定之申報機構及資訊傳輸系統。

  • 2.

    投資人如何申請使用基金資訊觀測站公告平台?

    展開或收合詳細內容

    不需申請使用。基金資訊觀測站之公告平台係提供一般投資大眾查詢使用,投資人只要備有個人電腦,並且可以連上網路,即可進到公告平台查詢相關訊息。

  • 3.

    投資人如何透過網路進到基金資訊觀測站公告平台查詢相關訊息?

    展開或收合詳細內容

    可進入集保結算所網站點選基金資訊觀測站快速連結,或輸入基金資訊觀測站網址:https://www.fundclear.com.tw/即可使用。

  • 4.

    基金資訊觀測站申報平台提供之使用對象為何?為何投資人無法使用?

    展開或收合詳細內容

    基金資訊觀測站包含申報平台及公告平台,申報平台係提供總代理人辦理申報作業,當總代理人將訊息輸入平台後,投資人即可透過公告平台查詢相關資訊。

  • 5.

    投資人可以透過基金資訊觀測站公告平台查詢那些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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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資人可查詢總代理人資訊、基金總覽、機構基本資料查詢、銷售機構查詢、參考淨值查詢、公開說明書、投資人須知、公告訊息、配息資訊及投信ESG基金資訊查詢等。

  • 6.

    投資人如何在基金公告平台查詢每家銀行銷售基金的數量?

    展開或收合詳細內容

    基金資訊公告平台目前已於機構基本資料查詢區,提供投資人得依銷售機構類型(如銀行及投信公司等)查詢該機構之銷售基金清單。

開放式受益憑證 展開或收合詳細內容

  • 1.

    有關境內基金(投信基金及期信基金)採無實體發行之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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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32條第2項規定,發行受益憑證得不印製實體,而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之。另依同法第34條第4項規定,受益憑證之轉讓以帳簿劃撥或登錄方式為之者,應依照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辦理。
    2. 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59條第2項規定,受益憑證應以無實體發行,並以登錄及帳簿劃撥方式交付之。
  • 2.

    境內投信基金無實體發行後,如何辦理申購及買回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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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境內投信基金無實體發行後,並不改變原申購及買回等相關作業,受益人仍可依現行交易流程,向境內基金發行公司或銷售機構辦理申購及買回作業,再由境內基金發行公司透過電腦連線向集保結算所辦理登錄作業。

  • 3.

    若投信業者發行基金依法應交付予受益人之受益憑證如欲採無實體發行者,應如何辦理(集中保管帳簿劃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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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欲採無實體方式發行受益憑證,應依集保結算所業務操作辦法第80條之1規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應向集保結算所開設保管劃撥帳戶,並與集保結算所簽訂契約書,憑以辦理受益憑證無實體發行帳簿劃撥及款項收付相關作業。

  • 4.

    開放式受益憑證改為無實體發行後,投資人若未申領受益憑證,但需申請質權設定時,應如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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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資人(出質人)需於證券商開設集中保管帳戶,並向投信公司提出申請,由投信公司操作671交易,將受益憑證單位數匯撥至投資人(出質人)之集中保管帳戶後,證券商始能操作310交易,完成設質作業。

法令規章 函文公告